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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地板瓷砖越界持刀砍伤邻居获刑四年半


时间:2018-05-19 11:27:47  来源:  作者:

 海南省儋州市某村相邻的两家人,因住宅门前的地板瓷砖是否越界一事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简单的邻里纠纷最终升级为暴力冲突,男子王某造持刀砍伤邻居二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造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7年1月13日17时许,王某造与妻子李某回家发现,住宅门前的地板瓷砖被破坏,怀疑是邻居王某天所为便打电话责问,王某天承认打破越过其住宅界限的瓷砖,两人为此在电话里争吵。当日18时,王某天及妻子吴某来到现场,就瓷砖是否越界问题与王某造夫妻发生冲突,王某造将王某天的右手手掌砍断,王某天受伤后跑走,王某造持刀追赶不远便返回现场,看见吴某与其妻纠缠,又持刀砍伤吴某的左前臂等多处部位,随后逃离现场。1月14日11时40分许,王某造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造因房屋相邻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王某天一处重伤二级(八级伤残)、一处轻微伤,吴某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造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造有期徒刑4年6个月,赔偿王某天、吴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分别为159161.53元、65690.07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王某造提供一份由王某天出具的“关于王某造垫付医疗费的情况说明”,以证实事发后其已赔偿王某天1.5万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王某造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在二审期间,王某造提供了一份关于赔偿的新证据,经查证核实,海南二中院遂依法改判一审的民事判决部分,王某造赔偿王某天医疗费等经济损失降为144161.53元,维持一审刑事判决部分,赔偿吴某的数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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